為深入推進冬防工作,切實消除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近日,貴州納雍消防部門依法對納雍縣人民醫院一層部分建筑實施了臨時查封。
納雍消防監督員對納雍縣人民醫院進行檢查時,發現納雍縣人民醫院一層部分建筑,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夾芯彩鋼板搭建,其芯材的燃燒性能達不到A級標準,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1.2條之規定,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會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經消防部門集體研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納雍縣人民醫院一層部分建筑實施臨時查封。在查封過程中,消防監督人員向醫院負責人宣讀《臨時查封決定書》,告知了查封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訴和申辯,在該醫院負責人表示對消防大隊作出的臨時查封無異議后,下發了《臨時查封決定書》,并對一層部分建筑張貼了封條進行臨時查封處理。
最后,消防監督人員要求該醫院負責人抓緊落實隱患整改工作,在查封期限內盡快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及時消除了存在的火災隱患,為創建“和諧納雍、平安納雍”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標簽: 納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