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民用建筑
三亞加快推進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促進節能減排
1月11日,七屆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亞市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管理辦法》,以加快推進太陽能熱水系統在三亞民用建筑領域的應用,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群眾生活質量。 該管理辦法明確,三亞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安裝應確保建筑美觀和安裝安全,同時根據建筑功能特點、節能降耗和方便使用與維護等要求,合理確定太陽能集熱系統的類型。三亞太陽能熱水系統優先選用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形式,采用集中輔助加熱時可選用空氣源熱泵、燃氣鍋爐等輔助熱源。當必須采用電能作為輔助熱源時,宜采用分散輔助熱源形式。 該管理辦法指出,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及國家、本省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施工,落實試運行時間,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在施工過程中,有需要改動并影響能效的部分,需設計單位配合按要求出具設計變更,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并報市住建局備案,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物業公司應當按照業主委托做好太陽能熱水系統公用部分的運行、維護、檢修工作,制止擅自改裝、損壞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行為,確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正常運行。 市住建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時,對未按照業主的委托做好太陽能熱水系統共有公用部分的運行、維護、檢修工作,或擅自改裝、損壞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責任單位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