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環保部獲悉,環境保護部、外交部等11部委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16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環十二烷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但根據《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下情形除外:用于建筑物中發泡聚苯乙烯和擠塑聚苯乙烯的(主要作為阻燃劑),在特定豁免登記的有效期內(2016年12月26~2021年12月25日),可生產、使用和進出口;用于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照標準的,可生產、使用和進出口。
公告要求,各級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六溴環十二烷生產、使用和進出口的監督管理。一旦發現違反公告的行為,嚴肅查處。
據了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批準了上述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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