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加強轄區內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近日,貴州納雍縣消防部門依法對金塔凱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納雍縣雍和世紀城施工項目部臨時宿舍實施了臨時查封。
消防監督員在對金塔凱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納雍縣雍和世紀城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夾芯層彩鋼板搭建臨時宿舍,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1.2條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單位采用聚氨酯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建筑作為臨時宿舍使用,若不及時消除將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經大隊集體研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金塔凱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納雍縣雍和世紀城施工項目部臨時宿舍實施臨時查封。
查封過程中,消防監督員向金塔凱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宣讀了《臨時查封決定書》,告知了查封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訴和申辯,在該單位的負責人表示對消防部門作出的臨時查封無異議后,下發了《臨時查封決定書》。隨后,消防監督員對被臨時查封場所依法張貼了封條進行臨時查封處理。
通過采取臨時查封措施,切實消除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凈化了轄區的消防安全環境,確保了今冬明春期間轄區消防安全形勢高度穩定。
標簽: 納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