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珠海市住規建局組織《珠海經濟特區綠色建筑管理辦法》立法聽證會。珠海將以立法形式推進實施綠色建筑,今后凡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均應當執行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
該《管理辦法》明確珠海綠色建筑發展重點領域:今后凡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包括新型產業用地上的融合與生產緊密相關的研發、孵化、試驗、創意、軟件、信息、動漫、無污染生產等創新型產業功能的房屋建筑的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均應當執行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小于1千平方米的獨立建筑除外)。此外,同宗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內新建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5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情況則應當執行更加嚴格的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
該《管理辦法》從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設計審查以及施工監理等全過程進行嚴格管理,特別提出激勵措施:經評定為示范工程的,將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支持,包括容積率獎勵、契稅減免等;而對于違反《管理辦法》規定的,根據相應環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意見、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最高20萬元罰款。
聽證會上一些代表提出,綠色建筑的實施其投資建設的上游單位起關鍵作用,希望政府獎罰措施能根據投資、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各個環節的權重來設計相關比例和指引。同時聽證會代表呼吁推進綠色建筑政府項目應當起到帶頭作用。
記者看到,《管理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新建二星以上標準民用建筑應當安裝用電等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建設建筑能耗實時監測系統。新建的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公共建筑、社會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
參加聽證會的北京德恒(珠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韋思達表示,珠海在推進綠色建筑立法方面全國領先,并且引入管道走廊、海綿城市等領先理念,對于提升綠色建筑水平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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