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使用管理,扎實推進專項基金的投放工作,近日由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財政廳共同制定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根據該辦法印發了《關于2016年度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項目申報的通知》,組織開展了2016年度項目申報工作。
《辦法》規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財政廳依據各盟市上年度墻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考核評分結果,同時對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傾斜,確定資金扶持額度,將專項基金切塊分配到有關盟市。專項基金重點支持下列范圍:新建、擴建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使用自治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新型墻體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應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新型墻體材料示范項目;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水泥預制件生產、科研相關項目;新型墻體材料企業開展清潔生產等符合綠色發展理念的項目;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人員培訓及其他相關工作業務費用,不超過資金總額的10%。
《辦法》的出臺完善了我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使用管理制度,標志著我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步入規范化的軌道,充分發揮政府性基金的引導扶持作用,為新型墻體材料行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標簽: 內蒙古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