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織金縣消防部門對四川省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織金縣楊柳三甲大道搬遷安置點(楊柳國際)“A1”“A2”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辦公室實施了臨時查封。
12月15日,消防監督員在對四川省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織金縣楊柳三甲大道搬遷安置點(楊柳國際)“A1”“A2”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織金縣楊柳三甲大道搬遷安置點(楊柳國際)“A1”“A2”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辦公室,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1.2條的規定,違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單位采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建筑作為辦公室使用,若不及時消除將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經大隊集體研究,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四川省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織金縣楊柳三甲大道搬遷安置點(楊柳國際)“A1”“A2”項目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層彩鋼板搭建的辦公室實施臨時查封。對被臨時查封場所張貼了封條進行臨時查封處理。要求該單位負責人積極配合消防監督員執法工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
標簽: 聚氨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