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建筑節能,降低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和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于17、18日,在柳州市舉辦《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廣西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廣西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柳州專場宣貫培訓會,旨在進一步加強廣西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范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可持續發展?!稐l例》嚴格要求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建筑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培訓會邀請了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領域行業專家,重點解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指標設定和審查、并對節水與水資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電氣專業及運營管理等專業知識進行系統培訓。有來自柳州、桂林、河池、來賓等市近500人參加。
據了解,《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稄V西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已于2016年8月1日實施。其中《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結合廣西實際,對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綠色建筑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法律責任等做出了系統規定。廣西也成為全國首個將空氣能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省份。
《條例》規定了對新建民用建筑規劃、設計、審圖、施工、監理、竣工驗收、使用和監管等全過程中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內容進行審查;鼓勵既有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改造,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集中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要求城市規劃區內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四類建筑”應當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將空氣能列入可再生建筑應用范圍;完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制;特別是著重嚴格要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
標簽: 廣西壯族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