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
沈建發2016[116]號文件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等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施工質量管理,提高建筑外墻保溫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以及省、市相關技術標準,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相關單位質量責任(一)、建設單位是建筑保溫工程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不允許單獨發包、變相指定建筑外保溫施工隊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材料供應等單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標準和相關規定,不得擅自變更建筑外墻保溫工程設計做法;當確需變更節能設計,應經過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并于3日內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后方可施工。
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將工程的建筑節能技術指標、節能措施、保護要求等內容在施工單位出入口和銷(預)售現場顯著位置進行信息公示,建設單位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建筑節能保溫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該嚴格按照質量標準要求,及時組織節能保溫專項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應責成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重新組織驗收。
(二)、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標準規范進行外墻保溫設計,并對其設計的質量負責。設計單位編制的工程設計文件應包括建筑保溫工程設計專項說明,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明確外保溫重點部位,節點細部的具體做法和相關技術措施。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節能保溫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在審查報告中單獨列出節能保溫審查章節,并對出具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承擔責任。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進行節能保溫審查或經審查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標準或相關規定的,不得交付建設、施工單位開展節能分部施工。
(四)、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外保溫工程發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建筑外保溫工程的施工企業應具備專業的相關施工資質,屬專業分包的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在施工現場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施工質量控制和檢測制度,配備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標準設計圖集,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規范標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從事建筑外墻保溫工程的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建筑保溫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保溫專業施工單位、項目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逐級審批后,方可施工。
建筑高度超過100米(包括100米),當采用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時,外保溫施工技術方案須經市建筑節能辦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后方可施工。
建筑外保溫工程施工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外墻保溫各個施工環節進行跟蹤檢查,如實填寫相關記錄,并每層拍攝、留存圖像資料存入工程資料。以下部位和內容應有必要的圖像資料:
1、保溫層附著的基層及其表面處理;
2、保溫板粘結或固定;
3、錨固件;
4、增強網鋪設;
5、墻體熱橋部位處理;
6、預制保溫板或預制保溫墻板的板縫及構造節點;
7、現場噴涂或澆筑的有機保溫材料的界面;
8、被封閉的保溫材料厚度;
9、保溫隔熱砌塊填充墻體。
(五)、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應按照規定履行監理職責,嚴格審查外保溫施工單位資格,并編制外墻保溫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及旁站監理方案,對外墻保溫的關鍵環節實施旁站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筑節能規范標準及相關規定進行施工的,應立即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并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監理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同步拍攝、留存相應的圖像資料。
(六)、檢測單位應嚴格按檢測標準規程的數量、批次進行檢測,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代表性負責。
二、強化現場的過程控制。(一)、建筑保溫工程施工前,外保溫專業承包單位應該對所有的施工人員做好現場交底培訓工作,并做好交底記錄。同時,應在施工現場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藝制作樣板墻,經建設、監理、總承包單位檢驗符合要求,方可大面積施工。
(二)、外墻保溫工程的施工應在基層墻體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外墻基層應進行找平等處理,平整度不得超出5mm,并確保表面平整、潔凈。
(三)、外墻保溫工程的材料、構件進場前,監理、總承包單位應該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型式檢驗報告、定型產品和成套技術應用形式檢驗報告(包括耐候性和安全性)等質量證明文件。外保溫施工前,應核對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與設計文件要求是否相符;應按規范規定對進場材料見證取樣送檢和現場檢測,材料復試及現場檢測合格,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使用,不得未檢先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產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在建筑外墻保溫施工中使用列入國家和遼寧省禁止使用的技術、工藝和材料。
(四)、保溫板符合陳化時間要求后方允許可使用。進場板材不得露天存放,每批板材應隨車配備出廠合格證明、生產日期和陳化方法,監理單位做好監理記錄。
(五)、粘貼上墻的巖棉板應在六面噴刷專用界面劑,其他板材兩個大面應噴刷專用界面劑。
(六)、保溫板必須采用條粘或滿粘法。使用專用鋸齒鏝刀延保溫板的長度方向將膠粘劑均勻刮出粘膠條,厚度不應小于10mm。根據所有保溫板材料的不同及罩(飾)面材料的不同保證有效膠粘面積。
(七)、酚醛板的PH值不得小于6.0,與膠粘劑及抹面膠漿的相容性應進行檢測并符合相關規定。對采用PUR、PIR復合保溫材料的,聚氨酯不得采用擠壓式發泡工藝。
(八)、防火隔離帶必須采用滿粘法。在防火隔離帶與保溫板交界處必須增加鋪設一層增強玻纖網格布,上下搭接寬度不小于200mm。外墻陽角處玻纖網格布應按規定繞角搭接,并增設帶耐堿網格布的成品護角條。
(九)、現場配比粘貼用膠粘劑,粘貼砂漿時,應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嚴格計量,并在規定時間內使用,不得二次加水拌合。
(十)、保溫板錨固件數量、位置、錨固深度和拉拔力應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后置錨固件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錨栓的有小錨固深度應在混凝土中,EPS板、酚醛板、發泡水泥板、巖棉板不得小于30mm,XPS板不得小于50mm,且單個錨栓抗拉承載力標準值EPS板、酚醛板、XPS板不得小于0.3KN或設計要求,發泡水泥板、巖棉板單個錨栓抗拉承載力標準值得小于0.6KN或設計要求.
(十一)、防火隔離帶上下相鄰的保溫板,距防火隔離帶邊緣60mm處增設錨固件,間距不得超過300mm。
(十二)、外墻外保溫施工期間及完工24h內,基層及環境溫度不得低于5℃。夏季應避免陽光暴曬,在五級以上大風天及雨雪天不得施工。特殊天氣過后,待墻面基層干燥后方可進行施工。
(十三)、外墻保溫施工應按規定劃分檢驗批,對采用相同工藝、材料和施工做法的墻面,可每3層,不大于500㎡面積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一檢驗批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自查,監理、施工總承包單位質量管理人員現場應剝露抽查不少于3處,并填寫檢查記錄,存留圖像資料。檢查記錄作為質量控制資料存入工程技術檔案。抽查中發現不合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必須全部返工處理,否則不得進入下一檢驗批作業面施工。
(十四)、外墻外保溫罩(飾)面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對保溫板與基層的粘接強度、后置錨固件錨固力進行現場拉拔檢驗,檢測單位應嚴格按照檢測標準規程規定的批次、數量進行檢測,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代表性、準確性負責。對檢測不合格的工程,檢測機構應及時將檢測結果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外飾面磚完工后,應對飾面磚粘接強度進行現場檢驗。
(十五)、采用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做法的墻面,現場拉拔試驗每3層,不大于500㎡面積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隨機抽取不少于3處,其中每層至少抽取一個部位,上下層應在不同部位抽取。
三、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在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管理中有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建設、施工、設計(含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監理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二)、對不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不按設計文件要求進行外墻保溫工程施工的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三)對于外墻保溫系統發生質量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工程,根據相關規定從嚴處理:
1、工程正在施工的,依法責令停止施工,按照經審批的整改方案全數整改,整改后建設單位需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分包等單位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2、工程已竣工交付的,責令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鑒定機構進行現場鑒定檢測,根據鑒定結果制定整改方案進行整改,整改后需組織專項驗收。
3、情節嚴重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責令建設單位暫停在建工程并全面進行檢查整改,并通報不良行為。限期暫停其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承接工程資格或對其資質重新核查,限期暫停其項目經理、項目總監承接工程資格或按有關規定吊銷資格證書,對操作工人吊銷資格證書或取消其在沈施工資格。
4、因外保溫材料造成的(質量事故),將生產企業的不良信息納入企業誠信信息檔案。
(四)、對于外墻外保溫系統發生質量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工程,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五)、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切實加強建筑外保溫工程施工的監督檢查,市建委質安處、設計處、科技處、建管處、市場處、開發辦、建筑節能辦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建筑外保溫工程的監管工作。
標簽: 沈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