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日前通報各地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情況。根據各地上報數據,天津、浙江等6省、直轄市工作進展較快,已向有關企業退還保證金。其中,安徽等3省退還各類保證金數額較高。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部署,截至8月26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了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天津、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6省、直轄市工作進展較快,均已向有關企業退還保證金。其中,安徽、浙江、湖北3省退還各類保證金數額較高,分別為23810萬元、21011萬元、10936萬元;安徽、浙江兩省退還保證金涉及企業最多,分別為3514家、2810家。河北、吉林、河南、廣西、甘肅、新疆等部分省、自治區印發了文件,要求省級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采取暢通投訴渠道、曝光違規案例等手段,確保清理規范保證金工作不走樣、要求不打折。
根據初步統計,各地共清理出有關部門或建設單位未按時返還和超額收?。A留)的投標、履約、工程質量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共計75023萬元,涉及企業4128家、項目4308個,目前已累計返還企業26669萬元。各地還清理出應取消的保證金共計164784萬元,涉及企業4409家、項目3515個,退還32259萬元。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提高工作效率,繼續深入抓好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對相關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將列入重點督察范圍。另據了解,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已分別下發《關于做好清理規范通信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通信工程領域以及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清理規范工作。
擴展閱讀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6]14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直轄市建委、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政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認真部署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以下簡稱清理規范工作),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清理規范工作的重點、步驟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對于落實國辦發[2016]49號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單位和責任人,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
二、全面開展清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本地區全面開展清查保證金工作,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原則,摸清底數,建立臺帳,確保清理規范工作落到實處。要在2016年8月15日前重點查清本地區以下情況:應取消的保證金種類、涉及項目、收取單位、收取金額;保留的保證金中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的項目、收取單位、應返還金額;與清理規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情況。
三、確保按時返還。對取消的保證金,收取單位應立即退還,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退還到位。對保留的保證金中逾期未返還及超額收取的部分,收取單位應在2016年底前返還完畢,并按約定向建筑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對保留的保證金中未到返還時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到期按時返還。
四、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區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關制度的修訂或廢止工作。對保留的保證金,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盡快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規范保證金的收取、使用、返還等行為。
五、創新管理方式。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快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信用信息公開力度,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監督約束建筑業企業的新機制。
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清理規范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精心部署,落實責任,會同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清理規范工作。
七、強化監督檢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并對清理規范工作進行檢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并予以通報批評。
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于2016年10月起,組織督查組進行重點督查。對落實國辦發[2016]49號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單位,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投資項目的主管部門,將向相關省級人民政府通報。
八、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對清理規范工作進行多層面、全方位宣傳,營造有利于清理規范工作的輿論氛圍。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向社會公布;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對落實國辦發[2016]49號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單位和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要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公布,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標簽: 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