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海南省住建廳印發《關于海南省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了解到,海南省成立海南省綠色建材評價管理機構,開展與綠色建材評價相關的海南省產品標準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的編制修訂等工作。
8月1日起我省開始受理海南省綠色建材評價標識機構的申請備案及專家委員會專家的申請工作。
通知提出,綠色建材標識評價機構確定后,建材生產企業可向綠色建材標識評價機構申請綠色建材評價標識。評價標準按照《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綠色建材評價技術導則(試行)》執行。實施細則提出,獲得標識的企業出現下列五大重大問題之一的,評價機構應撤銷或者由主管部門責令評價機構撤銷已授予的標識,并通過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一是出現影響環境的惡性事件和重大質量問題的;二是標識產品抽查不合格的;三是超范圍使用標識的;四是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標識的;五是利用獲得的標識進行虛假或夸大宣傳的。
標簽: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