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經信委、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完善新型墻體材料管理的通知》(浙經信資源〔2016〕209號),于2016年8月12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內容:一是修訂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目錄?!墩憬“l展新型墻體材料材料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省墻體材料行業改革步伐明顯加快,新的建筑體系和建筑工業化墻板等新墻材產品層出不窮。為適應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需要和貫徹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號)規定,修訂后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目錄(2016本),對磚、塊、板三大類產品作了相應調整,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備案企業標準)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水泥預制構件、混凝土磚、蒸壓磚、混凝土砌塊、墻板(墻體)、中空鋼網內模隔墻、預制復合墻板(體),聚氨酯硬泡復合板及以專用聚氨酯為材料的建筑墻體等產品一并列入其中。二是簡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預繳款結算程序。建設單位提供已通過施工圖審查確定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并承諾按設計要求施工的建設項目,按50%收繳預繳款。各級新型墻體材料料工作機構可按工程量計算軟件科學計算使用比例,不能用軟件計算的,應按實際使用量計算退還比例,在建設單位遞交完整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專項基金清算手續。三是調整墻改基金退還比例。2016年4月5日前(不含)預繳納專項基金尚未辦理結算的項目,退還程序可參照本通知執行;2016年4月5日后繳納專項基金預繳款的建設單位,按新型墻體材料占墻體材料總使用量實際比例退還,對其中使用非粘土燒結多孔(空心、保溫)磚部分,按實際使用比例的70%退還,退還程序應按本通知執行。
修訂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擴大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支持范圍;簡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預繳款結算程序,將加快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建設工程的墻改基金結算退還速度和效率,大大降低企業占用資金成本,僅此每年可為企業少占用資金成本5億元以上;調整墻改基金退還比例,即非粘土燒結多孔(空心)磚新墻材的返退比例由50%提高到70%,每年可為企業減負累計1億元以上。
《通知》是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6〕39號)的有關規定而制訂,也是對《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調整和完善,作為規范性文件,經省法制辦合法性審查并通過備案,切實為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助
標簽: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