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單體幕墻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或幕墻高度大于50米的幕墻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建筑幕墻安全性報告,組織幕墻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專項安全論證。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今年7月發布“關于加強建筑幕墻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要求,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層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墻。
建設單位
是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
通知明確,建設單位是在建幕墻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對于單體幕墻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或幕墻高度大于50米的幕墻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建筑幕墻安全性報告,組織幕墻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專項安全論證。
除了住宅、機關、教衛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有明確規定以外,通知還對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禁止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以上建筑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或石材幕墻的,應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沖區域,也可采用挑檐、頂棚、防沖擊雨篷等防護設施,防止發生幕墻玻璃或石材墜落傷害事故。施工單位
應提供不少兩年保修期
通知稱,施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建筑幕墻實施保修,保修期不少于兩年。
玻璃幕墻工程竣工驗收滿1年時,施工單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中,對施加預拉力的拉桿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墻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時,進行一次全面的預拉力檢查和調整。經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予以維修。
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建筑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其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各業主應按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承擔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責任,并應共同協商確定一個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
標簽: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