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墻體材料革新建筑節能辦公室公告了2016年認定備案的民用建筑節能產品信息。在申請年審、認定、備案的137家保溫產品企業中,有125家企業的產品獲得通過,按照《蘭州市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推廣節能建筑管理辦法》等規定,允許這125家企業保溫產品在蘭州市轄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保溫工程中使用。
據介紹,和以往相比今年的保溫產品認定備案突出“嚴”和“實”特點,嚴格遵守資料審查、現場檢查和會議確定環節。在資料審查環節,企業認定、年審、備案必須提供當年產品的型式檢驗報告,新產品、改性產品要先公示自己的產品標準,企業要對按照《蘭州市墻改節能辦公室新型墻材企業安全生產質量誠信建設管理辦法》進行承諾;在現場檢查環節,必須對企業正常生產情況、生產規模、產品庫存等進行檢查,凡是生產人員不到位、質量制度不健全、機械設備未運行的,備案企業沒有庫房租賃合同、產品庫存少于200立方米、包裝質量屬于“三無”產品的,都不允許認定備案銷售;在會議確定環節,重點對產品以往銷售進場檢驗、復檢和用戶意見進行匯總整理,考核產品的市場信譽。
蘭州市墻體材料革新建筑節能辦公室要求,各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產品標準,確保產品質量,嚴禁偷工減料、假冒偽劣保溫產品進入建筑工程市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與未經認定、備案、年審合格的產品企業簽訂保溫產品供銷合同;對于未通過認定備案和未通過年審的產品,不得在建筑市場銷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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