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下滲漏“久治不愈”、無法根除,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整個行業對于建筑地下防水的認識走入了誤區,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即在建筑防水框架中,對建筑防水材料與建筑防水工程的差異認識模糊;在建筑防水工程中,將建筑屋面防水工程和建筑地下防水工程混為一談;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中,結構防水工程與其他防水層防水工程關系錯位、本末倒置;在其他防水層中,糾結于剛性防水材料與柔性防水材料的選擇,側重點落在了材料材性,忽視了工程適用性。因此,要做好建筑地下防水,就必須跳出傳統防水認知,結合工程實際,站在建筑品質和建筑安全的角度,對建筑地下防水進行重新認識。
建筑地下出現滲漏,表面上似乎是防水沒有做好,然則更深層次說明的是,建筑地下結構存在隱患、存有缺陷。結構防水是映射地下結構質量的一面鏡子,結構防水好,結構質量就好;結構防水差,結構質量也必定差。所以,做好建筑地下防水,必須回歸建筑地下防水的“根本”——結構防水,在保障結構完好的前提下,再根據工程適用性,選擇其他防水層。通過十多年的工程實踐認為,建筑地下防水的本質在于:
1) 建筑地下防水,像一面鏡子,反映的是當下的建筑質量,關系的則是未來的建筑安全;
2) 建筑地下防水,不僅僅是保障建筑地下空間的使用,更重要的是對建筑安全的守護;
3) 建筑地下防水,作為建筑地下結構的保護者,應與建筑壽命相同。
此外,需要明確的是,建筑地下防水不是材料、不是部品,而是一個繁冗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勘探、建筑與結構設計、防水混凝土的生產與施工、其他防水層的供應與施工、細部構造、人員素質、管理水平、后期維護等諸多因素。因此,要做好建筑地下防水,單純依靠一種材料或是一項技術是難以實現的。只有建設方、設計、施工以及混凝土生產商、防水企業等與防水工程關聯的相關單位,能夠強化質量意識,各司其責,才可能做好建筑地下防水,進而有效保障并提高建筑地下結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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