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都記者從開平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了原告黃某(香港居民)訴被告開平市某企業聯社、開平市某物業管理站及張某等23戶業主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最終法院判決由23戶業主根據各自的物業面積比例合共賠償原告95000余元。
事情發生在2013年12月19日上午9時許,原告黃某步行至開平市三埠新昌某街路段時,因樓頂層外墻突然脫落,致其頭部受傷,肺挫傷并感染。事故發生后,原告隨即被送往開平市中醫院進行救治,住院33天。出院后仍需接受治療。
庭審中,各被告認為原告受傷屬于天災人禍是意外事件,即使要賠償也是建筑商的房屋質量問題造成,由建筑商來賠償。法院審理后認為,按照《侵權責任法》八十五條相關規定,本案中,法院認定的23戶業主為該單元樓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這23名被告都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因此判決該23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民事責任,不能因為建筑物的質量問題而免責。
標簽: 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