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質量控制工作方法:
(1)旁站監督: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旁站監督。
(2)見證:由監理人員現場監督某工序全過程完成情況的活動。
(3)平行檢驗:項目監理部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驗手段,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對重要的分項工程或對質量有懷疑的材料、構造受業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活動。
(4)巡視: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活動。
(5)指令文件:監理工程師運用監理合同賦于的指令控制權對施工方提出書面的指示和要求。
(6)支付控制手段:質量監理以計量支付控制權為保障手段。
(7)監理通知:監理工程師利用口頭或書面通知,對任何事項發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和執行監理。
標簽: 工程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