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防水行業在經過了20多年的發展之后,已經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并且完成了一大批舉世矚目的高難度重大防水項目。但是在建筑業投訴中滲漏依舊是一個熱點問題,屢屢被廣大業主和消費者提出。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場不規范、低價競爭、設計標準偏低、防水施工中偷工減料、假冒偽劣材料屢禁不止等。因此,必須從技術、經濟、管理、教育和法制上加以綜合解決。小編認為,防水定價權的改革是其中最為關鍵的一步。
目前,防水工程的價格(又稱費用或造價)是施工總承包方(或業主)與專業防水施工承包商在簽定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它是由材料生產與施工成本(包括直接費和間接費)、流通成本、法定稅費和企業利潤等組成。因此,合理確定防水工程價格就顯得非常重要,它關系到功能、質量與價格之間如何平衡和取舍的問題,需要各方共同協商決定。
然而,由于建設市場的壟斷,在全國工程建筑市場盛行最低價中標的情況下,低價奪標的施工總承包商,為了節約成本或彌補投標中的經營“虧損”,因此將一些項目以比投標價或成本價更低的價格轉包給分包單位,其中防水工程受害尤深,造成的事故也很多。由于施工總承包商或業主(或兩者一體)擁有獨一無二的防水定價權,而專業防水施工承包商只有接受他們不平等的低價競爭,才有可能進入防水市場。而由低價競爭取得的防水工程,就不可能滿足相應的工程質量和功能要求,這是不言而喻的。如在北方一個海濱城市某高層建筑地標工程滲漏水事故調查中,有人感嘆地說:“防水作假防也假。只有不到一半工程成本的價格,怎能構筑無滲漏的防水工程?”另外,多年來由于滲漏水引發的建筑結構腐蝕、房屋坍塌及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也非個別案例。特別是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礎設施工程中,情況尤為嚴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讓人觸目驚心。
對這樣的局面,雖然可用市場監管手段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監管成本太高,有時還不起作用。更有甚者,壟斷防水定價權的不法業主或沒有責任心的施工總承包商,還可通過各種手段收買監管者,那些為了滿足自己貪欲的監管者演變為不法商人的尋租工具。價格層層剝削,尋求最低投標方,品牌防水商的去路被“價格”二字擋在門外。建筑最終是要面對廣大老百姓的,除了管理方要花高于初次投入的費用來進行維修外,最終的受害者依然是普通的老百姓。因此,規范防水市場,必須以防水定價權的改革作為突破口,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改變當前建筑防水施工企業缺少話語權的不合理局面。
另外,防水定價權的改革也可把用于賄賂官員或權貴們的“攻關”費用暴露在陽光之下,而鏟除這些腐敗毒瘤,包括斬斷游走在建筑市場中的一些不法掮客,也是當前不容忽視的問題。惟有如此,才能使建筑防水市場真正實現“公開、公平、公正”。
當然,小編也了解到,就像每一次改革都將引起軒然大波一樣,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防水定價權的改革,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會遇到很大的阻力。對此,正如2008年9月15日在中國建筑業協會建筑防水分會召開的杭州會議閉幕詞中說:“當前我國建筑防水行業正處在第二次創業的關鍵時刻,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高舉‘聯合起來,共同發展’的旗幟,在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理論創新上,繼續加大改革力度”;同時還提出了“系統-融合-創新-共生”的防水工程發展理念。我將“共生”歸納為4個層次,即“人與人的共生(人際關系和諧),集團與集團的共生(社會關系和諧),各種企業的共生(如國有、私有、外資、中外合資企業公平競爭),人與自然的共生(整體環境和諧)。關于“共生”,我們還可以理解為對防水工程的共建、共治和共享上。如果防水事業做好了,百姓勞心與勞力的事減少了,這樣就會實現“民眾合群而愛生”的目標。
為使防水定價權的改革能夠順利出臺,可先由協會牽頭,聯合國內一些知名的防水企業,共同商議出一個防水定價權的改革方案。隨后再通過有關協會和媒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在充分照顧各相關企業利益分配的基礎上,制定出一個與防水定價權改革相配套的《規范建筑防水市場和招投標辦法》,最后由政府主管部門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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