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蘭州市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推廣節能建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實行質量認可制度”和科教(2008)593號、建管(2006)351號“對蘭州市范圍內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在質量合格和手續齊全的前提下,進行備案、登記、公示”以及“不得使用未經省市墻改節能部門質量認可的墻體材料,不得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要求。
現將2016年經過年審合格和新申請認定備案的保溫產品予以公示。各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產品標準,確保產品質量,嚴禁偷工減料、假冒偽劣保溫產品進入建筑工程市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與未經認定、備案、年審合格的產品企業簽訂保溫產品供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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