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武當山消防大隊依法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將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玄岳飯店予以臨時查封。
5月12日,武當山消防大隊監督員在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玄岳飯店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賓館五樓使用彩鋼板搭建,該板房采用的彩鋼板夾芯材料是一種可燃泡沫,發生火災后不僅燃燒速度快,還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不及時整改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監督人員當場對該店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及講解了存在火災隱患的危害性,并告知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依法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大隊監督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依法對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玄岳飯店五樓依法予以臨時查封。查封的同時,大隊監督人員要求其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盡早消除火災隱患,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方可申請解除查封。
查封后,該場所負責人表示,將全力配合消防工作,嚴格遵守《消防法》有關規定,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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