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保障處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老舊居住小區綜合整治,改善老舊小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和居住條件,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在對老舊居住小區綜合整治的內容和標準上,做出了進一步規范。
抗震加固改造。對2000年以前建成抗震防災能力差、具有改造價值的居住建筑進行抗震加固,達到抗震設防標準;在建筑節能方面進行改造,比如對外墻保溫材料進行規定,更換采光、隔音及密封性不能滿足節能要求的老舊門窗;對屋面進行整修;對樓道進行整治;對戶內采暖系統進行改造;供熱設施和供熱管網進行改造。
完善基礎設施。包括修整、翻建小區道路;疏通、翻建地下管網;修整、規范桿管線設施;整治、新建停車設施;更新、規范環衛設施;改造水、電、氣三表出戶管網。
對環境質量有進一步要求。優化老舊小區綠化布局,整治綠化;維修改造原有休閑場地,配置健身器材等配套休閑設施;規范小區內文化宣傳設施。
其次,還對公建配套進行完善。如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務設施進行整治和規范。同時對技防設施和消防設施進行改造和完善,比如添置電子防護系統,疏通小區消防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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