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促進中心、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主編的《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規范》已經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發布,編號為DB11/T 1315-2015,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凡在2013年6月1日后通過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的民用建筑項目,竣工驗收時需按照本規范完成綠色建筑工程驗收,并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北京市自2013年6月1日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通過施工圖綠色建筑專項審查進行把控。為加強綠色建筑施工過程監督管理,確保綠色建筑項目嚴格落實綠色設計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促進中心和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組織編制了北京市《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規范》,在全國尚屬首例。
該標準要求綠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就綠色建筑專項設計和評價結論等相關內容進行交底,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納入綠色建筑要求。在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綠色建筑工程驗收,并形成綠色建筑工程總體驗收記錄。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和綠色建筑設計階段評價中達標的控制項、一般項、優選項和創新項應納入驗收范圍。當某綠色建筑工程中參與驗收的控制項和綠色建筑設計評價中達標的一般項、優選項和創新項全部驗收合格時,該綠色建筑工程驗收合格。
標簽: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