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建立預拌砂漿質量跟蹤和動態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對預拌砂漿質量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生產單位不良行為或將記入誠信檔案。3月21日,由清遠市住建局起草的《清遠市預拌砂漿質量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進入為期一個月的公示期。
根據該《辦法》,濕拌砌筑砂漿和濕拌抹灰砂漿納入監督管理范圍,并從生產質量控制、交付與驗收、施工質量控制、監理質量控制、質量檢測單位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具體細則規定。
例如,生產質量控制上要求砂漿生產線和混凝土生產線應獨立分開;生產單位要在產線上安裝砂漿遠程監控系統,并將有關的生產數據實時上傳到監管系統;至少每半年一次對生產使用的預拌砂漿配合比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配合比驗證,確定生產配合比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等。
《辦法》還規定,對于生產單位有下列六大行為:“一、超出資質范圍從事預拌砂漿生產活動;二、未按國家、省和市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預拌砂漿生產和經營;三、所使用的計量設備、試驗儀器沒有檢定或超過檢定周期;四、弄虛作假行為:實際生產的砂漿配合比與提供給需方的砂漿配合比不符;對檢驗樣品弄虛作假;替代施工單位非現場制作砂漿試件;五、使用處理不達標的海砂等原材料;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敝坏?,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根據相關條例予以處罰,并對其實施重點監控,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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