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國辦發〔2013〕1號),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促進綠色建材生產應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見》(建標〔2014〕117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促進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行動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5〕309號),我們組織制定了《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
標簽: 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