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海鹽縣
海鹽縣加強監管全面落實城區禁止使用粘土磚目標
《關于海鹽縣城區(街道)建設工程全面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工作的實施意見》(鹽住建〔2014〕42號)文件明確在海鹽縣城區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磚,為確保“禁粘”工作落實到位,2015年海鹽縣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1、落實牽頭主體,按照文件要求明確2015年度的“禁粘”工作仍然由海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海鹽縣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牽頭協調、監督落實。 2、加大宣傳力度。2015年度縣住建局和墻辦在要求設計單位按照文件要求進行規劃設計的同時,主動與工程業主和施工方進行溝通,要求其在墻材采購和應用過程中嚴格按文件要求在城區范圍內不采購、不使用粘土磚。 3、加強督查,海鹽縣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協同住建局建管處對禁粘區建筑工程進行檢查,未發現違規設計、使用粘土磚現象。 4、加強源頭控制,推進粘土窯關停工作。以《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限期關停全縣粘土磚生產企業實施方案〉的通知》(鹽政辦發〔2014〕77號)文件為依據 ,為確保關停工作如期完成,縣墻改辦牽頭召開同業協調會議并形成由各業主具名的“海鹽縣全面關停粘土窯相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和“關于2015—2016年度關停粘土磚生產企業的確認函”,明確2015年、2016年關停企業名單及關停時間節點。目前該項工作正在順利推進,其2015年度關停企業已經停止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