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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多種形式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近日在杭閉會的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條例將于2016年5月施行,通過多種形式鼓勵社會建設、購買、運營綠色建筑,其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浙江省人大環資委有關負責人認為,條例從綠色建筑的規劃與建設、運營與改造、技術與應用、引導與激勵等方面作出規定,可以進一步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 根據條例,浙江省有關部門將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并向社會公布。條例鼓勵社會各界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改造。 同時,條例在建設、購買、運營綠色建筑等方面均有扶持政策。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居民購買綠色建筑貸款也有比較大的優惠。條例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以上浮20%,具體比例由設區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 此外,條例還鼓勵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大型商場、交通站場等單位在其建筑屋面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核算公共建筑能耗時,該建筑自身光伏發電量可以抵扣其建筑能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