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淄博
12月1日起淄博城區范圍內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自2015年12月1日起,對全市城區范圍內新建及主體未驗收的建筑工程,其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應使用預拌砂漿。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施工許可限額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應使用預拌砂漿。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區域內,違反規定現場攪拌砂漿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處罰,并記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不良行為。 據了解,預拌砂漿是由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用于建設工程的各種砂漿拌合物,包括濕拌砂漿、干混砂漿。我市此舉意在實現資源循環利用,促進節能減排,減少粉塵排放和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