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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調整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制度
10月22日,揚州市墻改辦對《揚州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的備案流程等事項做出了調整,具體如下: 一、對于申報(換證)《揚州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證書》(以下簡稱《備案證書》)的企業,申報資料經市墻改節能辦初審通過的,如企業有業務需求,可向市墻改節能辦申請出具備案證明。 二、每周一(如遇節假日向后順延)由市墻改節能辦負責人牽頭,組織業務科室相關人員對申請備案證明的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審,通過后由市墻改節能辦負責人簽字確認,即可向提出申請的企業發放備案證明。該證明有效期三個月,所載內容與《備案證書》一致,與《備案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三、每季度末由市墻改節能辦負責人牽頭對本季度受理的所有企業申報資料進行集中評審,通過后由市墻改節能辦負責人簽字確認,報市城鄉建設局發文公示。 四、《備案證書》仍在每季度初集中制作發放,已取得備案證明的企業應在有效期內憑備案證明換取《備案證書》。 此次調整加強了我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規范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在建設工程中的應用,進一步完善了備案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