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和靜
和靜消防拆除1000平方米不合格外墻保溫材料
為深刻吸取各地建筑外保溫材料火災事故的慘痛教訓,有效遏制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火災事故的發生。10月11日,巴州和靜縣消防大隊對轄區內建筑工程開展在用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檢查。 當日,大隊執法人員對和靜縣希望投資有限公司商務樓進行了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建筑一層使用的外墻保溫材料為聚苯乙烯板,不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外墻保溫材料防火暫行規定》(新公通[2012]69號)第六條的規定,上述問題如無法及時消除,將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針對這一情況,大隊執法人員依法當場下達改正通知書,責令施工方立即停止粘貼不合格外墻保溫材料,對已經粘貼好的不合格外墻保溫材料進行拆除,拆除面積約1000平方米,并要求及時更換符合防火要求的外墻保溫材料。 通過此次檢查,切實從源頭消除了一批潛在的火災隱患,提高建筑施工工程責任人的消防安全意識、促進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隊將進一步加大違規使用外墻保溫材料建筑監督檢查力度,以高壓的監管態勢,對于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依法督促整改,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的產生,并開展不間斷的消防安全檢查,全面清剿火災隱患,為轄區的消防安全穩定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