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青島市
青島市對建筑玻璃幕墻進行全面摸底與質量安全排查
近日,市城鄉建設委官網發布了《關于立即開展我市建筑玻璃幕墻摸底暨質量安全檢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自即日起將對我市建筑玻璃幕墻進行全面摸底與質量安全排查。檢查內容包括玻璃幕墻實體質量保修及檢修維護情況,幕墻整體、受力構件、玻璃板塊有無變形、松動等。此次檢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不合格者9月20日前完成整改。 據了解,此次檢查對象既包括在建玻璃幕墻工程和尚處于兩年保修期限(2013年8月20日后竣工驗收)內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工程,還包括已過保修期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工程。 檢查形式中明確規定,已過保修期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工程,以建設單位組織全面自檢自查為主,并向工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自檢自查及整改情況。尚處于兩年保修期限內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工程,全面開展自檢自查,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自檢自查及整改情況。在建玻璃幕墻工程,首先進行全面自檢自查,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自檢自查及整改情況,然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抽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質量保修及檢修維護情況;幕墻整體、受力構件、玻璃板塊有無變形、松動;結構膠(密封膠)有無脫膠、開裂;防火、防煙及與主體結構連接構造;對使用中容易受到撞擊的部位有無防護和明顯的警示標志;是否發生過使用安全問題及整改情況等;是否具有明確的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及責任人公示情況;其他應自查的問題。 此次檢查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監督抽查中,根據玻璃幕墻的自查情況,市城鄉建設委將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在建玻璃幕墻工程及尚處于兩年保修期限內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墻進行抽查,同時其他區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轄區內的在建玻璃幕墻工程進行抽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將對已過保修期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工程進行抽查。 據悉,9月20日前,對排查出來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玻璃幕墻,其所屬產權(使用)人及建設、施工、監理、分包、設計單位要及時完成整改。對未進行自查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查出的問題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