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淮安市
淮安市統一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標識
為加強淮安市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產品的可追溯制度,保障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維護新型墻體材料市場秩序,根據省墻辦省墻改辦《關于統一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標識的通知》(蘇墻辦〔2014〕52號)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凡經省墻改辦認定(市墻改節能辦確認)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在有效期內必須在產品上進行標識。 一、產品認定(確認)標識第一位為J,第二位為H,第三位及以后由各縣區自行編排。各企業在2015年8月15日前將本企業編排的標識報市墻改節能辦審核并公示后執行。 二、產品認定標識應清晰耐久。每一批產品的標識標注率必須達到20%以上,燒結制品的標識標注率為50%以上,有外包裝的產品外包裝標識標注率為100%。 三、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確認)統一標識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四個月。請各地墻改節能辦和企業統籌安排,確保2016年1月1日起全部統一標識。 企業應對其使用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確認)標識負責,不得轉借、冒用產品認定(確認)標識。 市墻改節能辦將建立本區域認定(確認)產品標識管理臺帳和數據庫,及時更新,并報省墻改辦備案。各縣、區墻改節能辦對轉借、冒用產品認定(確認)標識的,一經查實,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記入誠信信用系統、吊銷認定證書等處理;對擅自在未經認定(確認)的產品上采用統一標識進行標識的可按有關法規追究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