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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邯鄲市區建筑工程將告別“粘土”
近日,邯鄲市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布《邯鄲市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保溫材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明確,邯鄲中心城區、峰峰礦區、武安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禁止設計和使用以粘土為原料的墻體材料等。該條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區建筑將告別“粘土”材料 據悉,該條例于4月16日經邯鄲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7月24日,省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記者注意到,條例第六條明確指出,邯鄲市中心城區,峰峰礦區、武安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禁止設計和使用以粘土為原料的墻體材料;其他縣城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禁止設計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縣人民政府還應當制定計劃,向社會公布禁止設計和使用以粘土為原料的墻體材料的最后期限。 違反條例將被處以罰款等措施 該條例第十五條就違反條例第六規定,給出處理措施。其中提到,“在禁止使用的時間和區域范圍內設計、使用實心粘土磚或者以粘土磚為原料的墻體材料的,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建設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工程監理單位違規簽字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設計使用實心粘土磚或者以粘土為原料的墻體材料折合標準磚達到50萬塊以上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應當向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建議責令其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