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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本月起正式實施
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迎來了重要的歷史節點。筆者日前獲悉,《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于本月起正式實施。這是國內首部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地方性法規?!稐l例》在建設、購買、運營綠色建筑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綠色建筑技術方面,提倡因地制宜、被動優先、主動優化的技術路線,推廣應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熱利用技術和太陽能、淺層地溫能等可再生能源。 《條例》規定,居住建筑利用淺層地溫能供暖制冷的,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鼓勵可再生能源應用;采用淺層地溫能供暖制冷的企業參照清潔能源鍋爐采暖價格收取采暖費,鼓勵企業單位推廣可再生能源;地源熱泵系統應用項目按照規定減征或者免征水資源費,為地源熱泵系統的江蘇之行做好政策鋪墊?!稐l例》還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的,貸款額度可以上浮20%,具體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 此外,《條例》第四十六條鼓勵在廠房、學校、醫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社區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推廣與建筑一體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工業園區、旅游集中服務區、生態園區、大型商業設施等能源負荷中心建設區域分布式能源系統或者樓宇分布式能源系統;條件具備的可以結合太陽能、風能、淺層地溫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綜合利用。 此次出臺的《條例》最鮮明的特點是通過強制措施推動綠色建筑行業發展?!稐l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進行規劃審查時,未達到項目綠色建筑等級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民用建筑的規劃、設計、建設,應采用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應采用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其他建筑采用二星以上綠色建筑標準。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設計單位未按照規定的綠色建筑等級標準設計或者設計選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截至目前,江蘇省已發展綠色建筑項目710項,總面積7536萬平方米,居全國各省區市首位。據初步測算,江蘇省發展綠色建筑僅節能一項,“十二五”期間就可節約1300萬噸標準煤,占全省節能目標的1/5。根據科學估算,每新增1億平方米綠色建筑將直接拉動50億元以上增量投資,有望撬動上千億元的綠色建筑市場,帶來強大的產業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