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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溫隔熱專業委會主任委員林海燕在全國政協 “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雙周協商座談會的發言摘要
2015年6月18日,全國政協召開“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雙周協商座談會,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建筑節能協會常務副會長、建筑保溫隔熱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政協委員林海燕就消防安全問題做了題為“引入保險機制,推進消防社會化”的發言。 引入保險機制 推進消防社會化 消防安全責任不僅是政府責任,更是社會責任。為應對消防專業技術力量不足,及時緩解我國嚴峻的消防安全形勢,應弱化消防部門對建設工程的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行政許可,重點加強監督,同時大力發展社會化消防。 在我國,社會消防安全水平高低完全依靠政府消防監督部門,火災后財產損失也多由政府承擔。而在一些發達國家,社會消防安全水平的保障更多是依靠保險部門通過經濟手段解決。具體方法有三個方面:一、保險公司運用其風險評價體系和費率杠桿,敦促投保企業主動降低火災風險。二、保險業直接繳納消防稅,為政府分擔消防經費。消防經費來源多元化,保證消防經費的充足。三、為減少保險金賠付,累積保險業財富,保險公司主動參與防災防損工作,在消防法規、標準及技術開發上給予大力支持。部分國家的保險業更是直接參與到消防科學技術研究和消防技術標準的制定。 建議立足我國國情,吸取國外先進經驗,積極促進消防與保險行業良性互動。由國家相關部門明確規定,將社會單位的消防保險設定為其經營或工程建設的必備條件,由保險公司按照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火災危險性評價為依據,制定與火災危險性評價等級相對應的保險費率。同時,保險公司也有權在單位營運或者工程建設期間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投保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根據檢查結果及時調整保險費率。為保證公正客觀,檢查評估建議由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具體執行并接受主管部門監督。由此,保險公司為提高自身收益,通過業務活動開展防災防損工作,督促投保人注意消防安全;投保人為降低保險費用支出,積極采納保險公司建議,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