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黑龍江
黑龍江實行新型墻材產品標識管理 重點解決質量和品牌混亂等四個問題
日前,為進一步提高黑龍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的產品質量,在省內建立可追溯的產品管理制度,黑龍江省住建廳下發《黑龍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管理辦法》通知,要求各級墻改辦要把產品標識的標注和使用工作納入“禁實”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建立有效監督機制,做到事中服務指導,事后嚴格按本辦法監管,并把執行情況列入年度工作總結報與省墻改辦;各級建設質量監督站要密切配合當地墻改辦對產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對施工現場無標識或質量不合格等產品,要堅決按本辦法做產品清場處理,共同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到位。 這次實施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管理辦法共分總則、組織管理、標識標注、申報登記備案、監督管理、附則六章二十三條。其中總則部分明確三條:第一條內容是:為貫徹國家墻改“十二五”指導意見,增強企業產品質量和品牌意識,規范全省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經營行為, 建立產品標識的可追溯管理制度, 強化事后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內容是:本辦法所稱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是指按照本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要求,標注于產品或包裝上明示企業產品信息,用于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備案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及建筑工地使用管理的標志。第三條內容是:本辦法適用于黑龍江省轄區范圍內的業經省墻改辦備案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和產品。 組織管理部分規定:省墻改辦負責全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和公示工作;各地市、省直管縣(市)墻改辦負責本轄區內新型墻體材料標識的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縣(市)墻改辦負責標識的初審報送和現場管理工作。省墻改辦按照國家《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遵循企業自愿原則,向綠色建材評價機構推薦本省墻材企業,參評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綠色產品標識。 在標識標注、申報登記備案這兩部分,六至十五條共十條對相關內容作了詳細規定:如: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應清晰、牢固、易于識別,具有唯一性。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一般直接標注于出廠產品上。燒結產品應采取模壓方式;混凝土塊材、各類板材應采用噴涂、涂刷、鋼印等方式進行標注等。 特別是監督管理部分要求更嚴,如:標識持有企業應建立標識使用管理制度,規范使用標志,保證出廠產品與登記標識的一致性,對標識負責。產品標識具有唯一性,不得轉借、冒用、混用或未經登記在產品上進行標識。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登記和備案,并按有關法律追究侵權等責任。無標識或未按要求標注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檢測單位不接受檢測。省外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無標識、標識不清、標注率不足、未到所在地墻改辦備案,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的一經查實,將清出本省建筑市場。如存在質量問題,將列入全省墻材限制名單,三年內禁止進入。省內跨區銷售的產品亦參照本條款執行。出現下列重大問題之一的,省墻改辦將通過信息發布平臺向社會公布:(一)標識產品經國家或省市質量監督抽查或工商流通領域抽查不合格的;(二)標識產品與申請企業提供的樣品不一致的;(三)超范圍使用標識的;(四)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標識的。第二十一條 已獲得綠色認證的標識,要接受省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公室對標識的協調和監管。 黑龍江省實行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管理辦法,將解決四個問題,一是可以增強黑龍江省新型墻體建材企業的產品質量和品牌意識,解決產品質量和品牌混亂的問題;二是可以建立產品標識的可追溯管理制度,規范全省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經營行為,強化事后監管,有利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三是有利于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備案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及建筑工地使用管理,防止不合格建材產品流入工地,用在建筑工程之中;四是有利于促進黑龍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產品創新和墻材企業的轉型升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