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日報4月6日訊有效期為3年的《合肥市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應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近日正式施行。根據《暫行辦法》,墻體、屋面和樓板的保溫隔熱,綠色節能門窗、幕墻保溫隔熱等八大類技術與產品,可申請進入合肥市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名錄,獲得在全市推廣應用的機會。 綠色“八大系”可申報入選 合肥對本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實行推廣應用、認定和目錄管理制度。 按照新實施的《暫行辦法》,以下八大類技術和產品可以申請認定:墻體、屋面和樓板的保溫隔熱技術與產品;綠色節能門窗、幕墻保溫隔熱技術與產品;建筑遮陽技術與產品;集中空調、制冷節能技術與產品;建筑綠色照明節能技術與產品;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成套技術與設備;建筑物屋頂綠化、雨水收集系統的技術與產品;其他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的技術與產品。 入選后在全市推廣應用 按照程序,具備相應條件的技術與產品生產單位向合肥市建設節能科技協會提出認定申請,通過后由市城鄉建委負責推廣應用和備案認定工作的監督管理。 認定過程中,對前期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建設節能科技協會將組織不少于2名專家對申請企業裝備及生產情況進行現場考察,考察合格后隨機抽樣,并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產品檢測。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通過認定后,將被列入合肥市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應用目錄,進行公示備案,在全市推廣應用。 不合規行為將導致“除名” 據介紹,該名錄執行的是動態管理制度。根據《暫行辦法》,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認定有效期限為1年,有效期限截止前1個月內,其持有單位應申請備案認定延續。同時,經認定的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持有單位有1年內不良誠信行為記錄達2次、因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或技術缺陷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等情況,會被撤銷認定并予以通報。
此外,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名錄,也并非“免檢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進入建筑工程使用時,均應按照工程建設有關規定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名詞釋義
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是指符合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經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有利于建筑全壽命期內節地、節水、節能、節材、保護環境,有利于提高建筑物使用功能,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且滿足有關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和相關政策要求,并通過技術鑒定、評審或評估的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和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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