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保溫材料
第十一期建筑保溫材料生產質檢人員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考核認證
各有關單位: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政府授權的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從業資格進行認定,經考核和技能鑒定合格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國家級證書,是國際上通用的從業資格證明,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它既是勞動者具有從事相關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也是對勞動者具有和達到某一職業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標準的憑證。 根據國務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第六號令)以及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相關規定,各保溫材料單位的生產、管理和質檢崗位人員須參加專門培訓、考核,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為協助各地建筑保溫材料的市場監管,全面規范建筑保溫材料生產質檢人員實名持證上崗,保證產品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監督審查要求,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培訓中心聯合中國保溫網繼續開展“建筑節能保溫材料質檢員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考核認證”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主辦單位】 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培訓中心【協辦單位】 保溫網.中國(http://www.cnbaowen.net)【鑒定機構】 國家建材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證書頒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一、培訓鑒定對象: 各建筑節能防火保溫材料企業生產質檢人員;各監督管理、墻改、檢測、科研、設計、施工、設備及產品代理等單位的相關領導和質量、技術及業務骨干人員等。二、第十一期培訓鑒定時間和地點: 培訓時間:2015年4月17日~4月20日(17日報到、20日考試) 培訓地點:嘉興市(報名后,發報到通知詳告具體報到地點、乘車路線等事宜)三、培訓鑒定考核內容: (一)建筑保溫材料國家最新標準、政策解析 (二)保溫材料生產檢測技術、工程質量及驗收: 1、保溫材料及系統的性能要求,保溫系統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要求及驗收規范; 2、保溫材料概述、實驗室基礎知識、檢測計量知識、誤差分析及數據處理等; 3、有機保溫材料檢測技術、材料性能、相關標準及試驗方法; 4、無機保溫材料檢測技術、材料性能、相關標準及試驗方法; 5、保溫材料防火性能及產品質量各種缺陷產生的原因及排除; 6、外墻外保溫系統性能、構造與保溫工程常見質量缺陷及防治措施; 7、復合保溫材料的檢測方法及要求; 8、保溫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配方等有關內容講解。 (三)實操部分:分組分項進行實際操作,并現場進行考評; (四)考前輔導、理論考試、實操考核。四、授課專家: 1、王新民: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建筑節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建筑環境與節能研究院副主任、教授級高工; 2、錢選青:北京住總集團技術開發中心總工、顧問、教授級高工;國內最早從事建筑墻體保溫技術研究的知名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3、李運北: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國家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總工、教授級高工; 4、李應權:國家建筑材料工業技術監督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級高工;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泡沫混凝土分會秘書長; 5、國家建材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五、培訓鑒定方式和資格證書: 1、報到時發放培訓鑒定教材,培訓由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原國家建材局)培訓中心授課專家組教授主講;采取互動交流、授課與提問相結合的方式。主要防火保溫材料行業生產檢驗施工過程中的要點、難點和存在的問題進行詳細系統的解答。 2、培訓后經考核成績合格者,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證書終身有效無須年檢,證書編號在人社部備案并可通過其官網查詢(www.zscx.nvq.net.cn)。未通過考核者可下期補考。 3、《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建筑防火保溫材料行業相關崗位工作的通用性,是建筑防火保溫材料建廠資格審查、產品備案、實驗室組建、驗收、資質認證、工程投標等有力證明。六、培訓鑒定費用及報名須知: 1、收費標準:2000元/中級、2500元/高級、技師級另行通知。培訓考證期間食宿參觀考察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2、各單位收到通知請盡快填寫報名回執表(見附件1),連同學歷證明傳真或電郵至鑒定培訓管理處;申報人員的報考條件(見附件2)通過審核后,方可參加培訓考試。 3、報到時須提供以下材料:①鑒定申報表原件(要求加蓋公章);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④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二張。七、培訓鑒定管理處保溫網.中國聯系人:肖 工 郵 箱:webmaster@cnbaowen.net手 機:13586331122 電 話:0573-82720373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培訓中心 聯系人:秦惠聰 郵 箱:1572844257@qq.com手 機:13522899472 傳 真:010-6538961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管莊東里甲1號 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培訓中心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