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河南省
河南住建廳發布《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管理,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印發了《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強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辦法》明確,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檢測機構從事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應當取得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同時,明確了檢測機構申辦資質的標準、檢測業務內容及檢測范圍。 《辦法》指出,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 《辦法》強調,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如檢測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