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連云港市
連云港市開展統一新墻材產品認定標識工作
為了便于加強市墻改辦對我市新墻材產品的管理,促進新墻材產品質量的提升,根據《省墻改辦關于統一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標識的通知》(蘇墻辦〔2014〕52號)要求,連云港市墻改辦發布《關于全省統一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標識的通知》(連墻改〔2015〕4號),對市內新墻材認定企業的產品標識提出進一步的要求。 2013年市墻改辦利用墻改專項基金,對購置噴碼機的13個企業進行補貼,完成市區新墻材認定企業產品標識全覆蓋;2014年集中力量,完成對縣、區經省認定的新墻材企業的產品標識管理。為了進一步落實省文件精神,新的規定對標識的格式和覆蓋面做出了明確的要求,產品標識需包含地區編碼、企業名稱和生產日期,加強了產品的可追溯性;非燒結類產品的標識標注率必須達到20%以上,燒結制品的標識標注率為50%以上,有外包裝的產品外包裝標識標注率為100%,保證了產品標識的可靠性。 統一產品認定標識工作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各企業完成產品標識的確認工作后,將把照片報送墻改辦,登記注冊,便于管理核查。按照省文件要求,統一產品標識的過渡期為1年,全市新墻材認定企業將于2016年之前完成該項工作,以建立一個更加有序的新墻材產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