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建設廳
福建省住建設廳發布補充通知 進一步貫徹落實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快綠色建筑發展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力求實現2015年該省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20%、2018年達30%、2020年達50%的目標。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明確綠色建筑強制實施范圍,要求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區及廈門、福州、泉州等市財政投資的保障性住房等 以下簡稱四類項目)應全面按綠色建筑標準規劃設計建設。其中,公益性項目指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和機關辦公樓等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指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建筑。鼓勵其他項目按綠色建筑標準建設,提高工程品質。 《通知》強調,要強化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宣貫,提高規劃編制、設計咨詢、圖審等執業人員水平,推動一星級綠色建筑常態化。一星級綠色建筑的策劃咨詢,建設單位可委托設計單位,二星級可委托設計單位或專業咨詢單位,三星級應委托專業咨詢單位。全面實施綠色建筑設計示范文本和圖審要點,推動標準化作業,減少運作環節,縮短工作周期。政府投資項目的綠色建筑投資增量成本、環境檢測費用和星級評價費用等應列入工程投資概算,施工招標階段列入“暫列金額”科目,結算時按實計入工程建安成本。綠色建筑環境檢測項目主要包括土壤氡含量檢測以及風、光、熱、噪音等環境檢測。 《通知》還提出,要從源頭抓起,強化規劃引導,將綠色建筑有關要求納入工程項目規劃條件管理,同時加快推進綠色保障性住房建設。福州、廈門、泉州在編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計劃時,應當明確提出實施綠色建筑標準的要求,確保保障性住房全面率先按綠色標準建設。其他地區也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綠色保障性住房建設。同時,要簡化星級評價程序,竣工驗收合格的綠色保障性住房可直接認定為一星綠色建筑,不再進行專門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