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棗莊市
山東棗莊市3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現場攪拌砂漿
棗莊市政府相關部門日前下發通知,為防止噪音和粉塵污染,改善和保護城市環境,限期禁止在城市現場攪拌砂漿,該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根據《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棗莊市實際,經棗莊市政府同意,自3月1日起,中心城區(包括薛城區、市中區、嶧城區、棗莊高新區)、滕州市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包括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推廣使用預拌砂漿;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區根據實際,在區駐地城市規劃控制區內,采取適當方式推廣應用預拌砂漿、加快推進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自2016年7月1日起,各區(市)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的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按照規定全部使用預拌砂漿。 我市加強源頭管控,建設工程項目各方主體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用預拌砂漿。建設單位應要求設計單位按照預拌砂漿的有關標準規范施工設計,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預拌砂漿的品種和等級;應使用預拌砂漿的招標項目,招標人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使用預拌砂漿,并將其費用列入投標報價。工程監理單位要加強對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的監理,對不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