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建湖縣
建湖縣墻改辦布署落實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統一認定標識
為加強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產品的可追溯制度,保障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維護新型墻體材料市場秩序,省墻改辦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開始統一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標識,過渡期一年;2016年1月1日起,經省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認定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在有效期內必須在產品上進行標識。 建湖縣墻改辦認真落實上級部門精神,通知相關企業集中輔導,早做準備,積極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統籌安排,做好標識更換工作。同時明確告知企業,今后對轉借、冒用產品認定標識的或有效期滿后未經允許在產品上進行標識的,一經查實,將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記入誠信信用系統、吊銷認定證書等處理;對擅自在未經認定的產品上進行標識的、可按有關法規追究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