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江西
江西出臺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統一規范江西省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經營行為,引導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正確標注,建立健全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可追溯制度,保障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推動企業增強質量意識和創品牌意識,江西省日前出臺了《江西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管理辦法》。 該《辦法》稱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是指標注于產品或包裝上明示企業產品的信息,是用于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管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產品質量監督及建筑工地使用管理的標志。 《辦法》明確,省墻材革新管理機構負責全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和備案工作;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墻材革新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的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 《辦法》強調,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應清晰、牢固,易于識別,具有唯一性。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可根據產品及生產工藝的特點,以鋼印、模壓、噴刷、涂刷等方式進行標注;燒結類產品應采取模壓方式標注。 《辦法》要求,每一批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標注率必須達到30%;燒結類產品應相鄰兩面或三面標注,標識標注率達到100%;產品標識分為強制部分和非強制部分,強制部分由6位編碼組成,第一、二位為地區代碼,第三位為產品原料特征,第四、五、六位為企業識別編號;非強制部分由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根據產品及工藝特點,自愿使用中文簡稱、拼音首字母或設計圖形進行標注;同時對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申報、登記和備案等程序提出了具體要求。 《辦法》規定,由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墻材革新管理機構對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申報的產品標識進行審查確認,符合要求的編發企業識別編號予以登記并啟用,列入標識登記管理臺賬;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并告知申報單位?!掇k法》要求,已登記且啟用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報省新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備案,同時在省和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墻材革新管理機構信息發布平臺上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