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火災
國家兩部消防法規出臺 提升火災防控能力
日前,由公安部主編的兩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已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發布,其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由原《建規》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整合修訂而成,為我國第一部統一的建筑防火設計通用規范。 據了解,《建規》將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兩部規范的發布出臺,積極借鑒了發達國家消防規范的先進技術,吸納了20余項消防科研課題的研究成果,對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的重大問題進行了反復論證研究,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重點解決了工程建設、消防監督執法和滅火救援實戰當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從建筑材料、建筑結構、消防設施等多個方面提升了我國建筑整體的火災防控能力。 新版《建規》的發布出臺,增加或完善了各類新型建筑的防火設計要求,其中包括了大體量物流建筑、大空間建筑、大跨度鋼結構建筑、商業步行街、地下倉庫、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等建筑和設施的防火安全要求?!断澜o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也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結合消防給水新技術新設備的發展,補充了相關技術要求,完善了系統配置,提高了消防給水設施的應用效能。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丁俊標介紹說:“原《建規》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頒布實施以來,對于增強建筑抗御火災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新版《建規》突出以人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員安全疏散設計要求,對超過100米的超高層住宅建筑設置避難層,超過54米的住宅設置一間安全條件更高的房間等作出規定;提高了商業步行街、公共建筑疏散走道,建材、家具、燈飾商店營業廳、展覽廳等場所的安全疏散要求。 強調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層、超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設防標準。著重加強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災的技術措施,從樓板耐火極限、防火間距、人員疏散及避難、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設置等方面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的設防要求;提高了一般高層建筑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設施的設置要求。 貼近消防實戰,強化了建筑滅火救援設施的設置要求。針對滅火救援實戰中暴露的突出問題,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場地和救援口的設置要求;完善了消防電梯的設置要求;對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的設置,以及戶外廣告牌的設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滅火救援作戰效能的要求。 深刻吸取央視“2·9”及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溫火災事故的慘痛教訓,在建筑防火規范中首次對不同類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嚴禁使用易燃保溫材料,嚴格限制可燃保溫材料,大力推廣使用不燃保溫材料,同時還對保溫系統的構造及施工工藝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保障建筑節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