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太原
太原建筑工程需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11月11日,太原市住建委發出通知,要求嚴防冬期施工期間出現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穩定低于5℃時,應立即采取冬期施工的生產措施?! 「鶕督ㄖこ潭谑┕ひ幊獭芬幎?,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穩定低于5℃即進入冬期施工,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根據太原市的具體情況,要求當最低溫度低于-15℃時,混凝土工程不得施工;當最低溫度低于-10℃時,砌體工程不得施工;當環境溫度低于-20℃時,不得對鋼筋進行冷彎加工和焊接?! 「鶕幎?,冬期施工混凝土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炷猎谶\輸、澆筑過程中的溫度和覆蓋的保溫材料,應按《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附錄A進行熱工計算后確定,且混凝土出機溫度不低于10℃,入模溫度不應低于5℃,當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調整?! 〈送?,冬期施工階段,嚴禁室外抹灰、飾面磚粘貼等濕作業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室內抹灰的環境溫度不低于5℃,抹灰前,應將門窗洞口、外墻腳手眼或孔洞等封堵好,施工洞口、運料口及樓梯間等處應封閉保溫。室內抹灰工程結束后,在7天以內應保持室內溫度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