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武漢市
武漢市關于在民用建筑樓地面保溫工程中推廣全輕混凝土的通知
各區建設局、建管辦、墻改節能辦;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隨著我市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建筑樓地面的保溫得以全面推行。全輕混凝土是一種建筑樓地面保溫的新產品,具有輕質、高強、保溫、隔音、防火、構造簡單、施工方便、成本低廉、與建筑同壽命等特點,已列為湖北省建筑節能新產品推廣目錄予以推廣。 根據《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及武漢市相關管理規定,現就我市建筑樓地面保溫工程中推廣全輕混凝土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建筑樓地面保溫用全輕混凝土(簡稱全輕混凝土)是以干混膠凝材料組份與全輕混合集料組份,在施工現場添加拌合水,經拌制、澆筑和養護而成,強度等級為LC15及以上,同時滿足建筑樓地面保溫填充和找平要求的一種建筑樓地面保溫材料。 二、全輕混凝土建筑樓地面的設計應符合《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及湖北省現行相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全輕混凝土用作居住建筑分層樓板保溫時,其保溫層的厚度應不小于30mm,如樓板的傳熱系數仍不符合現行標準時,可對裝修設計提出要求;用作樓面保溫層兼敷管層時,其保溫層的厚度應不小于50mm。 三、全輕混凝土的主要設計指標為抗壓強度≥15MPa,干表觀密度≤1000kg/m3 , 導熱系數(快速法)w/m·k≤0.26、其它性能指標按《全輕混凝土建筑樓地面保溫工程技術規程》(DBJ50/T151-2012)表3.2.6的規定取值。 四、全輕混凝土建筑地面的構造做法應符合《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5003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及其它現行有關標準規定;采用低溫熱水輻射供暖系統的全輕混凝土樓地面構造設計應符合《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JGJ142)的規定。 五、全輕混凝土的施工按湖北省住建廳備案發布的《全輕混凝土建筑樓地面保溫工程技術規程》(DBJ50/T151-2012)執行。 六、根據《武漢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九條規定,現場攪拌全輕混凝土,按屬地管理原則,施工單位報市、區建筑節能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后,報市、區商品混凝土管理部門備案。 七、全輕混凝土進入工程現場時,應為干混膠凝材料與全輕混合集料二個組份,生產企業應提供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明、產品說明書和施工指導文件。施工單位不得用水泥、陶粒、陶砂等多組份現場配制全輕混凝土,不得減少保溫隔熱層厚度。監理單位應對全輕混凝土的施工等關鍵工序進行平行檢驗和旁站監理,監督施工單位現場制作同條件全輕混凝土試件,并見證取樣送檢。 八、 全輕混凝土保溫工程質量驗收應按《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 建筑地面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037)的有關規定執行。查驗全輕混凝土進場復驗報告、同條件試件檢驗報告、保溫工程實體鉆芯取樣檢驗報告和備案證書。凡保溫隔熱層的厚度、導熱系數和抗壓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的,應責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過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 九、全輕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制定企業產品標準,具備可靠的技術來源和穩定的原材料供應渠道,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嚴格按照企業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的能力,并應取得省住建廳頒發的《湖北省建設科技項目推廣應用證書》和《武漢市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節能備案證書》。 十、市、區管理部門要加強全輕混凝土的應用管理,凡發現在工程應用中存在不滿足建筑節能設計文件、相關強制性標準和本《通知》規定的,應及時督促整改到位,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處罰。 十一、本《通知》從2014年10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5日。2014年9月1日武漢市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