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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下月起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昨日上午,昆明市住建局對《昆明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備案管理規定》進行聽證,記者從聽證會上獲悉,經過近兩年的試點及推廣,昆明市將從9月1日起對主城規劃區及縣城規劃區的新建建設工程項目推廣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 新規明確了預拌混凝土企業和預拌砂漿企業的準入條件。辦理備案的預拌混凝土企業,除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要求外,其生產場地、設備設施等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符合轄區規劃,取得完善的用地手續(土地使用證或臨時用地批復),場區面積不小于8000平方米;配有一臺生產能力為120立方米每小時以上的攪拌系統;企業設有符合標準要求的試驗室;“三廢”處理應當全部達標,符合清潔生產要求,料場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辦理備案的預拌砂漿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配備國內當前較先進的工藝裝備和試驗檢測設備;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干混砂漿企業年設計生產能力不低于20萬噸;符合轄區規劃,取得完善的用地手續(土地使用證或臨時用地批復);干混砂漿企業散裝發放能力達到百分之百;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并由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濕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達到預拌混凝土企業三級生產資質規定要求;企業設有符合功能要求的實驗室。 新規特別要求,未經備案登記的企業,不得向市場供應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建設、施工單位使用未經備案登記的企業生產的混凝土和砂漿,按規定扣除項目預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不得參評市級優質工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