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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新建保障性住房必須達到綠色建筑一星標準
為了推動我區綠色建筑及技術的健康發展,規范我區綠色建筑評價標準,8月16日,《內蒙古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內蒙古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細則》政策宣講會在呼和浩特市召開。 據了解,根據財政部、住建部有關綠色建筑政策和《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及《內蒙古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內蒙古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細則》的有關規定:凡達到二星和三星標準的綠色建筑,財政部、住建部將給予項目資金補貼,自治區政府將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用;政府投資新建保障性住房必須達到綠色建筑一星標準,達不到一星標準的保障性住房,在竣工驗收階段,有關單位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據內蒙古太陽能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標準》和《細則》實施后,建筑開發單位為了得到政府的綠色建筑補貼,必須積極安裝和使用包括太陽能新能源在內的節能產品和建筑節能新技術,這將有力地提高太陽能新能源產品在我區的推廣和應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