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浙江省
浙江省培育龍頭企業引領新墻材行業發展
近期,浙江省新墻辦下發《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龍頭企業(應用示范項目)申報與監管辦法》(浙新墻辦〔2014〕28號)(以下簡稱《辦法》),每年培育一批行業龍頭生產企業,樹立一批農村新墻材示范工程,并通過新墻材專項基金等政策扶持, 引領全省新墻材行業發展,助推農村新墻材應用。 《辦法》對龍頭企業(應用示范項目)的申報條件、申報與審核、扶持政策及監管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凡在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應用、裝備技術開發與應用、信息化管理、產品質量管理、市場占有率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具有比較優勢,自主創新能力強、管理先進、特色明顯的新墻材(裝備)生產企業以及具有規范設計、滿足《農房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或《浙江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農村新墻材應用項目(包括列入統一規劃、連片建設、政府補助的中心鎮、中心村及舊村改造項目)均可做為培育的對象。 經審核公布的龍頭企業(應用示范項目),將作為省級重點聯系和持扶企業(項目),優先享受省、市、縣(市、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貼息(補助)政策;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相關政策優惠及重點扶持項目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