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嘉善縣
嘉善縣新墻辦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管理
近期來,嘉善縣新墻辦在驗收墻體過程中多次發現新型墻材的標識標注存在比例嚴重不足的問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流通和應用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規范墻材市場秩序,禁止淘汰落后產品流入全縣建筑市場。 根據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結合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實際,縣新墻辦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識代號的管理,要求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嚴格落實產品標識制度,并要求新型墻體材料企業在2014年6月15日前對產品標識工作進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長效標識代號管理工作機制,自2014年6月15日起,縣新墻辦將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標識標注的監督管理,凡在建設工地現場發現無標識或標識標注比例不足的墻體材料產品一律不予返退墻改專項基金。 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換發)一個周期內如企業發現有3次無標識或標識不足,則下一期的產品認定證書不予換證。其它偽造、冒用、未經批準隨意變更標識代號的,其產品標識代號均視為無效標識代號。對弄虛作假,私自轉讓、出借產品標識的企業,經發現屢教不改的,取消產品標識代號資格。